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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签劳动合同不能换来双倍工资-苏州劳动律师/苏州法律顾问
时间::2015.06.29 点击:1772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庄秋英整理)
【案情概要】
王某听说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产生了不劳而获的想法。他于2010年1月应聘入职某公司,公司在王某入职一个月内要求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拒签,公司在王某入职快满一个月时书面通知其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将与其终止劳动关系,王某最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后,王某以此为由想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入职一个月的双倍工资,以及违规终止劳动关系的赔偿金。
【裁判要义】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据此,仲裁员驳回了王某的仲裁请求。
【小贴士】
苏州劳动律师/苏州法律顾问/锦同律师提醒:用人单位一定要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口头通知的不产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遇到员工拒签劳动合同的,一定要在一个月过渡期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的过渡期仍旧使用劳动者的,则应支付双倍工资,且超过一个月以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为由终止劳动关系的,还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