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人事管理
法律风险防控
公司如何应对员工简历造假
时间::2016.07.29 点击:1740
随着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劳动者为了得到一份满意的工作,会在自己的简历上费尽心思,有的精心准备照片,有的在形式上创新,更有甚者,在学历、资质、履历等方面也进行一番“包装”。当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发现他们在应聘时提交的简 历中存在虚假内容,欲以此与之解除劳动合同,却面临着违法解除,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的风险。
要想在合法前提下与简历造假的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充分的制度准备与谨慎的程序操作。
公司在解除简历造假的员工时,可以考虑选择或同时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或/和第(五)款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和第(五)款规定,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使用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因此,对于提交虚假简历的员工,公司可以同时或选择适用这两款规定单方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但是,两款规定在证明责任方面对公司有不同的要求:
在证明员工严重违纪时,公司通常要证明:(1)员工存在违纪事实;(2)公司有经过民主和公示程序的有效的规章制度(例如《员工受手册》等);(3)该有效的规章制度规定提交虚假简历的行为将被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单方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在证明公司受员工欺诈、因此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时,公司通常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时,存在有意告知公司虚假情况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并且公司受该欺诈行为的影响,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才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除此之外,公司还能从哪些方面来规避法律风险?
1、在招聘新员工时,公司应当尽到审查和注意的义务公司在招聘新员工,尤其是岗位比较重要的员工时,应对员工进行背景调查,以核实员工简历的真实性。另外,公司可以要求应聘者签署保证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文件,最大限度降低自身承担过错责任的比例,避免劳动者不实陈述带来的法律风险。如果公司在尽到合理的审查和注意义务后,仍然未能发现员工简历中的虚假内容,则公司也可以据此抗辩员工故意欺瞒的事实确凿,公司不存在审查不严之疏忽。
2、公司需要注意保存证据证明造假的简历是由员工本人提交,并且员工明知该简历存在虚假内容
目前,招聘渠道多元化,许多招聘工作都是通过网络来完成。由于通过这些方式提交的简历存在着发件人不可确定、易修改等特点,如果争议发生,员工有可能会否认公司所持有的造假简历是由其本人提交的。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可以在招聘新员工时,要求员工在打印版的简历上签字,声明该简历为员工本人提交,并承诺所有内容均为真实、有效、准确的。如此一来,如果争议发生,员工则难以否认简历是由其提供、或者辩称其不知道简历有虚假内容。
3、把员工的诚信义务上升到是否遵守企业规章制度的层面来考核
这样一来,公司可以在发现员工有简历造假的行为时直接依据规章制度的规定与之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可以在员工手册里写明“员工入职后,一旦公司发现员工在招聘过程中有任何不诚信或者欺诈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将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这样公司依据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可简化后期的举证责任,减少败诉风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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