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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防范员工跳槽而泄露商业秘密

时间::2016.05.04 点击:127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商业秘密逐渐成为企业核心竞争手段之一,而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屡见不鲜,尤其员工跳槽带走技术和客户信息尤为普遍,企业该如何防范员工跳槽而泄露商业秘密呢?我们建议采取如下措施:
        一、企业建立商业秘密登记制度。企业内部确定商业秘密的范围,具体的保密期限及保密等级,并在载体上标注明确,使自身在面对商业秘密侵权时能够提供证据充分证明已采取必要的措施管理、保护商业秘密。
        二、建立企业内部相关的保密制度。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不同特点,制订出一套符合商业秘密保护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企业待遇分配制度,通过适度提高掌握商业秘密的核心人员的待遇水平或者给予股份等方式,构建核心人员与企业良好的互利关系,从而减小人才流失而泄露商业秘密的可能性。
        2、企业培训制度,通过组织商业秘密法律知识培训,使每个人了解自身在围绕商业秘密工作时对公司创造财富的重要性,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使命感。同时使员工通过法律法规的学习了解到泄露商业秘密行为所应当承当的法律责任,起到一种心理上对于泄露商业秘密的惧怕心理。
        三、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当商业秘密存在时,知晓商业秘密的员工就有法定的保密义务,即使未支付保密费用,仍应当保守企业的商业秘密,始于知晓商业秘密,终于商业秘密解密。签订保守商业秘密协议的目的是警示商业秘密的存在,所以签订时应当列明保密事项、保密范围和保密期限。企业可以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约定保密事项也可以单独达成保密协议。在保密协议中主要的条款包括:1、保密范围;2、保密期限;3、禁止性或限制性条款;4、违约责任;5、协议变更与补充;6、协议解除与终止;7、竞业禁止(此非为保密协议中必须约定的事项);8、脱密期;9、争议解决办法;10、合同成立和生效时间等等。
        脱密期是指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员在离职之前必须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并为用人单位再工作一定期限,该期限期满,员工才可以正式离职。在这段时期之内,用人单位可以把员工调至不需保密的部门工作,以确保员工不再接触新的商业秘密。根据《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就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以及提前通知期内的岗位调整、劳动报酬作出约定。提前通知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四、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1、企业可与劳动者主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保密人员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或者在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明确约定竞业限制的期限和义务、经济补偿标准、经济补偿的支付时间及条款的解除条件。
        2、企业应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作为劳动者因保守商业秘密而造成的收入上的损失做的适当补偿,这是在竞业限制条款中必须明确约定的,约定补偿金过少,显失公平可能会导致竞业限制条款无效。而如果约定的不够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6条的规定,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尽量约定明确,可以降低可能的诉讼中法院支持高额补偿金的风险。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畸高的限制期限过分限制劳动者的权利反而会导致竞业限制协议的无效。
        4、竞业限制的违约责任从企业角度出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8条的规定,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企业在与劳动者约定协议时,应当了解法院在裁判违约责任方面的法律依据,而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劳动者履行自己的义务。而当劳动者违约后,用人单位再获得约定的违约金后仍可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的义务。
        五、当企业内部保密制度建立完备,企业与劳动者签署有效的保密协议后,依旧存在着商业秘密被侵害的法律风险,当面对畸高的利益诱惑后,劳动者依然有可能跳槽的同时带走商业秘密而造成企业的损失,企业在商业秘密遭受侵犯后,可通过民法、行政法、劳动法及刑法等不同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16年5月4日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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