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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代签劳动合同是否无效/苏州劳动律师以案说法
时间::2015.04.20 点击:1700
案例
2010年1月小李应聘进入某公司担任销售。2012年12月,劳动合同快要到期,因小李业绩不错,公司打算与小李续签,但此时小李正在外地出差回不来,于是公司便让小李好友、销售部另一员工小吴代小李在劳动合同上签了字,劳动合同内容、期限与前份劳动合同完全一致。小李出差回来,小吴把自己代签劳动合同一事告诉了他,并说续签合同的内容与原合同内容一样,公司人事部门也将小吴代签一事告诉了小李。小李听了之后没什么表示。
2013年5月,小李因找到一份各方面待遇都比现在好的工作而自行离职,公司遂起诉小李要求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
小李:自己没跟公司续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不是自己签的,合同无效,对自己并没有法律约束力。
公司:小李虽然没有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但是小吴代签是事实,而且他也知道,事后小吴和公司人事都将此事如实告知小李。
案件分析
本案劳动纠纷双方争论的焦点是:代签的合同是否有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本案中,小李虽然没有委托小吴代其续签合同,但小吴事后及时告之代其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上签名一事。对此,小李未提出任何异议,劳动合同履行了5个月,他未作否认表示。对于原合同的内容,小李是清楚的。因此,符合法律规定的默示同意,故该案中小吴代小李与公司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该合同对他有法律约束力。
苏州劳动律师/锦同律师提醒企业,由于《劳动合同法》规定不签订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需支付双倍工资,因此不仅不能代员工签署劳动合同,而且最好让员工当着人事的面签署劳动合同,以避免员工事后抵赖,为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供稿人: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程忠传)
(案例为改编案例,仅供学术讨论,观点仅代表供稿人个人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