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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的诉讼主体是谁?

时间::2015.04.29 点击:1763

问:诉讼中,个体工商户应以谁为被告?

答:对于个体工商户以谁作为诉讼主体的情况在1992年发布的《民诉意见》中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在2015年发布的最新的《民诉法司法解释》中,对上述诉讼主体进行修改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四十六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十九条 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  蒯志鹏律师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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