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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治理
法律风险防控

问: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时间::2015.11.30 点击:3411

 

问:有限责任公司如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的职权有哪些?

答: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3-13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两个以上的国企或其他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

     董事会设董事长,可以设副董事长,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2、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不超过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3、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决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召集: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不能或不履行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吗,不能或不履行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5、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表决权一人一票

锦同律师/苏州公司律师/苏州公司法律顾问提示:董事会的组成对股东权利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控股股东为了执行机构层面对公司的控制,应促成公司设立执行董事或者将董事会人数规模降至最小,并于其通过控制执行董事或董事会中的多数,进而控制公司;如果是中小股东则正好相反,以避免在董事会中丧失话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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