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时间::2016.07.14 点击:1297
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我国《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八个条款,法律所用的规定要求是“一般包括”,而不是“必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是否成立存在争议,人民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应当认定合同成立。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无论买卖合同再怎么简单,有三项内容是必须的:一、买卖双方是谁?交易的东西是什么?多少数量?如果连这三项都欠缺的话,你签的这个合同的是否成立,就要打个问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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