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公司化改革,凸显制度优势—记锦同所公司化改革正式实施
时间::2015.08.31 点击:1839
自构想伊始,锦同人就坚定不移的认定公司化的目标。成立之初,公司化只是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摸着石头过河,小心翼翼。运营一年,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勠力同心的团队,让合伙人觉得公司化改革正当时。
今年三月份,经过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的安排,锦同全体合伙人南下广东,拜访了广州、深圳几家大所、有特色的律师事务所。特别是在“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交流,给了全体合伙人极大的启发和鼓舞。胜伦所以公司化集中优势资源,实现专业化分工的做法,与锦同所谋求的发展方向高度契合,让我们省去了摸索的艰辛,找到了一个适合自己的公司化路径。
经过近半年的动员和筹备工作,锦同所全体合伙人对公司化改革方向取得了完全一致。在兼顾授薪律师利益,灵活操作的前提下,于2015年8月28日召开全体律师及行政人员会议,一致通过《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授薪律师管理办法》,标志着江苏锦同律师事务所公司化改革起步。
公司化改革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符合律师事务所专业化、客户体验极致化的方向。尤其在行业尚处于新老模式交替的关键节点,公司化是对律师行业发展的制度创新,随着时间推移,公司化的制度优势必将转化成生产力,为我们的发展注入源源动力。前路坎坷,我们任重而道远,但是方向既定,我们不畏任何艰难险阻,也必将迎来披肝沥胆后的辉煌。